淮人社函〔2021〕172號
關于做好2022年度市區創業補貼
申請發放工作的通知
清江浦區、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淮安工業園區綜合服務局,生態文旅區社會事業局,寧淮集聚區勞動保障局:
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促進大學生來淮留淮就業創業若干措施〉的通知》(淮政辦發〔2021〕21號)和市財政局、人社局《關于印發〈淮安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淮財社〔2020〕 34號),結合“江蘇人社一體化經辦平臺”業務流程要求,現就做好2022年度市區創業補貼申請發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創業補貼
(一)補貼對象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在校或畢業2年內)、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從事非農產業的農民、登記失業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創辦的創業主體(以下簡稱“五類人員”創業主體)。
(二)申請條件
1.創業主體(首次成功)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依法連續申報納稅6個月以上(含零申報),并帶動其他勞動者就業;
2.創辦企業(民辦非企業)帶動就業人員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創辦個體工商戶帶動就業人員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社會保險;在鄉村創辦個體工商戶,帶動就業人員辦理自主就業申報登記;
3.創業主體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出資或占有股權。
(三)補貼標準
一次性創業補貼4000元。
(四)提供材料
1.《淮安市區一次性創業補貼申請表》(附件1);
2.創業主體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資料;
3.申請補貼前連續6個月申報或繳稅資料;
4.社會保險權益記錄單或申報就業資料;
5.經辦機構要求補充的其他材料。
(五)申辦程序
補貼實行申報承諾,創業主體通過經辦網點或線上申請,由人社部門經辦機構受理、審核和復核,復核通過后,按規定發放至創業主體銀行賬戶。
1.市區街道(鄉鎮)人社平臺負責補貼線下受理,組織人員核實創業者身份類別、創業主體運營和帶動就業人員情況,上傳補貼信息和材料。
2.區人社部門經辦機構獲取補貼申請信息后,對街道(鄉鎮)提交上傳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合規性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及時上傳市級人社部門經辦機構復核。
3.市級人社部門經辦機構負責復審、匯總補貼信息,經公示后按規定發放。
二、創業場地租金補貼
(一)補貼對象
“五類人員”創業主體。
(二)申請條件
1.初次創業租用各類創業孵化基地(含大學生創業園、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及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
2.創業主體入駐基地3個月后,按年度(當年)申請創業場地租金補貼;
3.創業主體帶動就業人員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包括創業者本人);
4.初次創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在基地以外自行租用合法經營場地創辦主體,正常經營6個月后申請創業場地租金補貼;
5.已從其他渠道享受政府租金補貼(減免)的或超過孵化期的入駐主體不再享受此項補貼;
6.創業主體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出資或占有股權,申請補貼主體注冊證照時間之前無其他法定注冊登記主體。
(三)補貼標準
按創業主體實際支付場地租金的50%給予補貼,補貼不超過10000元/年,期限不超過3年。
(四)提供材料
1.《淮安市區創業場地租金補貼申請表》(附件2);
2.創業主體負責人(法人代表人)身份證明資料;
3.入駐基地孵化協議、創業場地租賃合同和租金稅務發票;
4.經辦機構要求補充的其他材料。
(五)申辦程序
補貼實行申報承諾,創業主體通過經辦網點或線上申請,由人社部門經辦機構受理、審核和復核,復核通過后,按規定發放至創業主體銀行賬戶,具體經辦流程同一次性創業補貼。
三、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一)補貼對象
“五類人員”創業主體。
申請條件
1.初次創業主體與吸納人員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
2.依法為吸納人員繳納社會保險3個月以上;
3.創業主體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出資或占有股權,申請補貼主體注冊登證時間之前無其他注冊登記主體(含注銷主體)。
補貼標準
吸納其他勞動者就業5人及以下的,補貼2000元/人,吸納其他勞動者就業5人以上的,補貼3000元/人,補貼為一次性,總額不超過10萬元。
(四)提供材料
1.《淮安市區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表》(附件3);
2.創業主體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資料;
3.創業主體社會保險權益記錄單;
4.經辦機構要求補充的其他材料。
(五)申辦程序
補貼實行申報承諾,創業主體通過經辦網點和線上申請,由人社部門經辦機構受理、審核和復核,復核通過后,按規定發放至創業主體銀行賬戶,具體經辦流程同一次性創業補貼。
四、創業基地運營補貼
(一)補貼對象
1.城鄉各類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培訓(實訓)基地;
2.利用自有房屋初次創業、生產或服務運營正常的城鄉創業者。
(二)申請條件
1.基地由人社部門認定或在人社部門備案;
2.基地為初次創業經營主體提供創業服務;
3.基地功能健全且運營正常,產生公共軟件、開發工具等提升基地服務能力的支出;
4.基地正常運轉產生水、電、寬帶等費用支出;
5.自有房屋個人創業者,創業主體正常運營產生的水、電、寬帶接入等費用支出,申請補貼主體注冊證照時間之前無其他注冊登記主體(含注銷主體)。
(三)補貼標準
1.基地運營主體實際支出費用的50%給予補貼,其中:省級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培訓(實訓)基地補貼每年分別不超過5萬元和2萬元,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和創業培訓(實訓)基地補貼每年分別不超過3萬元和1萬元。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
2.利用自有房屋(場地)初次成功創業的創業者,給予創業主體運營補貼不超過3000元/年,補貼年限不超過3年。
(四)提供材料
1.《淮安市區基地運營補貼申請表(機構)》(附件4)或《淮安市區基地運營補貼申請表(個人)》(附件5);
2.基地就業創業服務軟件、開發工具等提升服務能力支出憑證、基地申請年度(或前12個月內)水、電、寬帶等接入維護、正常運轉支付費用憑證;
3.自有產權房屋的,提供創業用房不動產權證書和創業主體(個人)十二個月內水、電、寬帶接入費用支出憑證(發票);
4.經辦機構要求補充的其他材料。
(五)申辦程序
補貼實行申報承諾,由創業基地(個人創業者)按年自主申請,經辦機構受理、審核和復核,復核通過后按規定發放至運營機構(創業主體)銀行賬戶。
1.基地(運營機構)申請補貼:由運營機構向基地所在地區級人社部門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區人社部門經辦機構實行三崗審核(受理初審崗、審核崗和復審崗),審核通過并經公示后按規定撥付資金。
2.自有房屋創業主體申請基地運營補貼經辦流程同一次性創業補貼。
五、創業孵化補貼
(一)補貼對象
經人社部門認定備案的各類創業孵化基地。
(二)申請條件
創業孵化基地內注冊登記主體孵化成功后,搬離基地(孵化區)繼續經營6個月以上。
(三)補貼標準
補貼標準不超過3000元/戶,補貼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補貼累計不超過5萬元。
(四)提供材料
1.《淮安市區創業孵化補貼申請審核表》(附件6)和《淮安市區創業孵化成功創業主體名冊》(附件7);
2.創業主體的入孵協議、出孵(撤離基地)等資料;
3.創業主體出孵后撤離基地(孵化區)持續經營滿6個月以上證明資料;
4.經辦機構要求補充的其他材料。
(五)申辦程序
補貼實行創業基地(運營機構)申報承諾,由創業基地(運營機構)自主申請,經辦機構受理、審核、復核,復核通過后,按規定發放至申請主體銀行賬戶。
基地(運營機構)向所在地的區級人社部門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區人社部門經辦機構實行三崗審核(受理初審崗、審核崗和復審崗),審核通過經公示后,按規定撥付資金。
六、創業項目補貼
按年度通知要求,申報辦理。
七、其他事項
(一)各基層人社平臺和市、區兩級人社部門業務經辦機構要各司其職、強化服務、壓實責任,加強協調聯動,做好政策宣傳,擴大受益面。
(二)申請補貼對象對所提交材料和承諾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基層人社平臺對受理業務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做好上門走訪并如實填寫《淮安市區創業補貼現場核實記錄表》;區級人社部門經辦機構對業務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合規性負責;市級人社部門經辦機構對申報流程的合規性、資金發放的安全性負責。
(三)各經辦機構通過使用省人社廳“一體化信息平臺”經辦創業補貼業務,申請主體可使用“江蘇人社網上辦事服務大廳” ( 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進行線上申請,附件表單均可在淮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下載,也可至經辦網點領取。
(四)大學生創辦企業,按淮政辦發〔2021〕21號規定執行。
(五)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其他縣區可參照執行。
附件:
1.《淮安市區一次性創業補貼申請表》;
2.《淮安市區創業場地租金補貼申請表》;
3.《淮安市區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表》;
4.《淮安市區創業基地運營補貼申請表(機構)》;
5.《淮安市區創業基地運營補貼申請表(個人)》;
6.《淮安市區創業孵化補貼申請表》;
7.《淮安市區創業孵化成功創業主體名冊》;
8.《淮安市區創業補貼現場核實記錄表》。
淮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11月6日